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(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Province Enterprise Training Association,缩写为GDETA)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 |
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凡热心企业培训工作的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院校、培训机构及专家、学者等人士,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。 |
|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 |
|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 (二)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 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 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 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 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。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 本协会现任会长、秘书长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,由常务理事会从现任副会长、副秘书长中各推选一人履行会长、秘书长职责,直至本届任届期满。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; 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 (三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 (四)其他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。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|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 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 |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会提出终止动议。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○一○年一月十五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