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培协〔2009〕38号
各企业法律顾问:
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,配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有关工作,根据《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》规定,省经信委、省国资已授权我会于9月份举办了三期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培训。鉴于部分学员因各种原因错过了培训,现应学员要求,经省经信委、省国资委同意,特增加举办第四期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培训,请未参加培训的学员依时参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(一)2007年以前(包括2007年)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(深圳市除外);
(二)从外省调入我省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;
(三)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人员,其中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愿参加。
二、培训内容
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:劳动合同法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、中西方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比较等。
三、培训时间
12月15日—16日(15日中午13:00-14:00报到,15日下午至16日上课)
四、培训地点
报到地点:广州市麓苑路36号省经贸委招待所大堂
培训地点:省经贸委招待所八楼会议室
五、培训费用
会务、资料、食宿等费用,需住宿的每人550元;需要住宿单间的每人650元;不住宿的每人350元。
六、其他
1.本次培训班的有关工作由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负责。培训结束后,首次参加培训的,由协会颁发广东省经贸委、广东省国资委监制的《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》,并登记学时。其他的则带上原有的绿色封皮《继续教育证书》登记学时。
2.请各企业法律顾问填写好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(见附件),并于12月8日前传真至协会。
3. 请参加培训的企业法律顾问带齐一式四份的注册登记表(贴好照片,照片上及单位意见盖好公章)及执业资格证书(蓝色本),办理注册手续。
协会地址:广州市环市中麓苑路35号首层(省经贸委招待所对面)
电 话:020-83591443、83599355
传 真:020-83591995
联系人:吴雪芳 罗敏瑜
网 址:www.gdeta.org
附件:1、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 参会回执.doc
2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注册登记表.xls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