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经贸函〔2009〕1316号
关于举办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
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各企业法律顾问:
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,配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有关工作,根据《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》规定,省经贸委、省国资委定于9月份举办三期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培训,请依时参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(一)2007年以前(包括2007年)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(深圳市除外);
(二)从外省调入我省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;
(三)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人员,其中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愿参加。
二、培训内容
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:劳动合同法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。
三、培训安排
培训分三期进行:
第一期 9月8日—9日(8日上午10:00-12:00报到,8日下午至9日上课)
第二期 9月10日—11日(10日上午10:00-12:00报到,10日下午至11日上课)
第三期 9月12日—13日(12日上午10:00-12:00报到,12日下午至13日上课)
四、培训地点
报到地点:广州市东风东路752号东方丝绸大酒店大堂
培训地点:东方丝绸大酒店五楼501会议室
五、培训费用
会务、资料、食宿等费用,需住宿的每人550元;不住宿的每人350元。
六、其他
1.本次培训班的有关工作委托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负责。培训结束后,由协会颁发广东省经贸委、广东省国资委监制的《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》,并登记学时。
2.请各企业法律顾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填写好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(见附件),并于9月4日前传真至协会。如其中某期人数过于集中,将根据报名先后情况进行调整,并通知被调整的企业法律顾问。
协会地址:广州市环市中麓苑路35号首层(省经贸委招待所对面)
电 话:020-83591443、83599355
传 真:020-83591995
联系人:马惠敏 邝慧嫦
网 址:www.gdeta.org
附件: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
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一日
培训回执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