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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经贸委、省国资委关于举办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9-8-24 信息来源:粤经贸
 
粤经贸函〔20091316

 关于举办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

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
 

各企业法律顾问:

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,配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有关工作,根据《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》规定,省经贸委、省国资委定于9月份举办三期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培训,请依时参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(一)2007年以前(包括2007年)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(深圳市除外);

(二)从外省调入我省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;

(三)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人员,其中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愿参加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:劳动合同法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。

三、培训安排

培训分三期进行:

第一期 98—9日(8日上午10:00-12:00报到,8日下午至9日上课)

第二期 910—11日(10日上午10:00-12:00报到,10日下午至11日上课)

第三期 912—13日(12日上午10:00-12:00报到,12日下午至13日上课)

    四、培训地点

报到地点:广州市东风东路752号东方丝绸大酒店大堂

培训地点:东方丝绸大酒店五楼501会议室 

五、培训费用

会务、资料、食宿等费用,需住宿的每人550元;不住宿的每人350元。

六、其他

1.本次培训班的有关工作委托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负责。培训结束后,由协会颁发广东省经贸委、广东省国资委监制的《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》,并登记学时。

2.请各企业法律顾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填写好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(见附件),并于94前传真至协会。如其中某期人数过于集中,将根据报名先后情况进行调整,并通知被调整的企业法律顾问。

 

协会地址:广州市环市中麓苑路35号首层(省经贸委招待所对面)

  话:020-8359144383599355 

  真:020-83591995

联系人:马惠敏  邝慧嫦

  址:www.gdeta.org

 

附件: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一日

 

         培训回执.doc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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